赴江苏培训学习心得体会----乌楞

日期:2018-07-21    【尺寸:  

内蒙古蒙汉双语青年律师赴江苏省南京市业务交流培训活动已接近尾声了。在为期个月个培训中,我们来自内蒙古的位青年律师安排在八个律所。在各自的律所里学到了专业上的知识、业务上的经验,收获了丰厚的友谊,并且提升了自己对律师行业的新的认识,新的改观。

对于我个人来讲,此次的培训,让我感受颇深,受益良多。从来到南京的第一天开始,就一直怀揣着一颗学习的热情,面对新的学习环境,新的机遇,时刻准备迎接。对于给予这次学习舞台的江苏律协以及天哲律师事务所始终持有感谢之情。

两个月的培训时间,转眼就过去了,回顾其所经历的,大致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律所实习体验 — 团队协作

此次的培训是以分散型学习为主,集中授课为辅的培训方式。分散型学习是指江苏省律协安排的指定的律所。我很荣幸的安排到了南京市天哲律师事务所天哲所是一个规模很大的律所,无论从专业方面,业务办理,以及管理模式,天哲所都做的非常好。本所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个律师都特别敬业,工作认真,业务精湛,小到实习律师大到律所主任始终保持着对职业的认真、敬业的态度。本所律师办案的方式讲究团队协作,团队分工明细,一起参与案件讨论,寻找解决方案。从小的案件到疑难案件无论简单或者复杂,每接到一个新案子都会放到团队内部进行讨论,让每个成员以他们最擅长的知识领域,发挥优势碰到复杂问题,一起查资料,相互讨论,从而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律所学习的这段时间充分感受到了团队协作的力量。律师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以团队力量和创新为主的办案模式才是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二、青训营学习体验 — 青训精神

在短暂的集中授课培训学习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青训营活动,江苏省青训营活动已经办了两年了,今年是第二期。为了能让我们内蒙的位青年律师也能参加本期的青训营活动,江苏省律协以及主办方推迟了原本定好的日期,为此非常感谢江苏省律协对我们的关照与支持。青训营活动不止有江苏省的年轻律师、还有上海、浙江的青年律师,共计90个人,大家团聚在无锡芙蓉山庄,开启了一周的学习之旅。青训营的课程安排的很紧凑,从早晨的论坛,大咖的讲座到下午的微论坛,一整天的时间里学员们都在学习,交流业务,一周的活动同样如此,但是学员们好像打了鸡血似的不佳疲惫,仍然精神饱满,热情膨胀的参与着每个活动,每节课,每次的论坛。热情澎湃、激情盎然是我在青训营看到的最难能可贵的青训营精神。在青训营中我不仅看到了律师伙伴们的对青训营的学习热情,还看到了律师伙伴们的职业素养,以及领军人才的典范。拓展训练中的团结合作、课堂上的凝神专注、论坛上的激情澎湃足以证明青训营的每位律师都是律师行业的佼佼者。

三、律所的业务交流 — 思想碰撞

短暂的学习期间,我们十位律师非常荣幸的受邀参加了泰和律所、永衡昭辉、博事达、国浩、致邦等很多律所的业务交流活动。

首先我们参加了南京市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学习交流专题会,本次的会议是泰和所精心为我们内蒙的十位律师准备的,主讲律师由泰和所的三位高级律师组成的,里面包括一位90后年轻律师。本次的座谈与我们分享了《拟上市企业法律问题规范》,分析国内企业IPO概况、国内IPO的流程、国内IPO的法律尽调知识点,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等等。经过本次的交流会议,我们对IPO知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对香港上市的要求与流程也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对IPO_DD系统的强大表示惊叹!

   《走进未来,系列活动之走进永衡昭辉》是由永衡昭辉所的一群90后年轻律师经办的大型的论坛会。本次论坛的参与人员达到300多人,其中包括江苏省律协领导,司法厅负责人以及南京市多家律所的主任以及律师伙伴,还有我们内蒙的位律师。“走进未来”是当下所有企业以及律所的永恒话题,《创新、共享、发展》是共同的奋斗目标和也是共同的发展方向。

永衡昭辉响应政府号召,先后推出了诉讼费用保险、附保险架构的法律顾问等产品,旨在以诉讼保险分担中小微企业突发风险,以律师托举化解中小微企业潜在难题,以联手组拳护佑中小企业质量发展。从而形成了企业、保险、律师三角形互利互助的模式。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无疑多了一种保障,即有了案源也有了生活保障。

法律费用保险产品尚未成熟,现处于试用阶段,所以在试用过程中难免遇到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不过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它会逐渐被大家认可。通过参加本次的论坛活动,让我感受到80、90后年轻律师们的努力与奋斗的精神。作为同龄的我们应该向其学习。

在此期间我们陆陆续续受邀参加了博事达、国浩、致邦等律所的业务交流活动。每个律所在其发展的方向、办案涉及的领域、律所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各自独特的风格和理念,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律师行业中的领军所。不同的理念不同的管理模式,能造就这么多成功的律所。那么这么多成功的《案例》归根结底都离不开律所前辈们的知识经验的传授和年轻律师的勤奋努力,更离不开《创新》

四、交流 — 走出去、引进来

此次的学习交流活动,不仅能促进经后俩省之间律师行业,以及律师业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而且还能激励同行之间的经验交换以及业务交流的热情。我想本次的培训活动,会掀起律师行业之间,区域之间乃至省市之间交流学习的培训热潮,让更多的律师走出去,学习不同地区的律师行业的办案理念,请进来更多优秀的律师,让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打破传统的律师行业的封闭式办案模式,促进律师行业业务上的循环交流。共同发展、进步,让整个律师行业庞大起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国家。

五、结语 — 感谢物语

短暂的学习之旅终究要结束了,要和大家说分手了。有太多的不舍,太多的感悟,太多的感谢之情,唯有感谢二字方能表达此刻的心情。感谢给我们创造此次学习机会的内蒙省律协、司法厅的领导、负责人以及幕后的工作者。还要感谢江苏省律协,天哲律师事务所,以及南京市各个律所,感谢你们的热情招待,感谢给我们创造学习机会,以及丰厚的学习舞台。还要特别感谢天哲律所的余主任,郭律师以及律所的其他伙伴们,感谢你们毫无保留的分享专业知识,传授经验,指导工作和交流业务。使我在短暂的学习旅程结束之际带着丰硕的果实满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