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清波副主任
本所律师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13912076199
christophanybobo@163.com

 个人简历

  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江苏省淮安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担任淮阴区人民政府、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管委会、淮安现代商贸流通管理服务中心、淮阴区人社局、淮阴区城市资产公司等十余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受到了相关单位及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
  论文发表:
  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发表了“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头劳动关系辨析”、
  在《唯实》发表了“法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刑法分则罪刑规范构造模式分析”、
  在《博集于思—江苏律师优秀论文集(2011)》发表了“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等多篇专业学术论文。
  “论犯罪诱因对量刑的影响”、“法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刑法罪刑规范构造模式的追问——以数额犯为切入点”两篇专业论文同时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2012年度优秀论文”;
  个人荣誉:
  2015年6月,被淮安市律协表彰为2014年度“十佳青年律师”;
  2016年3月,获得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6年8月9日,获得“淮安市首届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文书写作竞赛(刑事)”第一名;
  2016年12月8日,获得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成功案例:
  谢清波律师擅长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
  刑事辩护方面,为一部分重大、疑难职务犯罪及普通犯罪的被告人提供了精准、有效的辩护。其中,顾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甘某销售假药案、张某某销售假药案、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秦某某职务侵占案、吴某某故意杀人案、魏某某强奸案、原市环保局局长张某某贪污案、某公安分局民警程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徐某贩卖毒品案等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另外,被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张某某、被控涉嫌职务侵占的秦某某、被控涉嫌强奸的魏某某等人还最终获得了被决定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代理了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江苏天亿集团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淮安市国际会展中心与淮安市九号公馆等租赁合同纠纷、淮安市赵集镇人民政府与淮安市泗州农业资源开发中心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淮安市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淮安市盛世美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王某某与泗洪嘉豪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等一批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代理方面,代理了刘某请求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行政给予、刘某某不服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刘某某与某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行政诉讼案件,为相关行政机关争取到全面胜诉的结果。其中,刘某请求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行政给予一案还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为“2016年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