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提升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2026年10月21日上午,建邺区法治副校长 “1+N” 团队走进金陵中学南湖小学,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鲜鲜律师(法治宣传副校长),在学校二楼报告厅为同学们带来“做自己的小卫士——校园里的法律课”专题法治课堂,把法律知识带进校园,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筑牢法治 “防护墙”。
本次活动由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政法委统筹带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许忠杰、莫愁湖派出所民警龚寅军、建邺分局关工委法治教育辅导员周顺成共同参与,与学校师生一起参加本次普法活动。
“今天我们不讲大道理,只聊聊校园里会遇到的真实问题,比如:和同学吵架了怎么办?遭遇欺负该如何保护自己?心里不开心可以向谁求助?”课堂伊始,宁律师以亲切易懂的开场白迅速拉近和同学们的距离,整场课程结合小学生日常校园生活,分为“同学相处的法律边界、校园霸凌的法律后果、维护自身心理健康权利”三大板块,通过互动提问、“小法官判案” 情景小游戏,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规定转化为孩子们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知识。
在“同学相处法律边界”部分,宁律师围绕吵架、起外号、拿他人物品等校园常见小事,为同学们划清三条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身体底线、语言底线、财产底线。通过情景小案例互动,引导同学们分清玩笑与侵权的边界,学会尊重身边每一位同学的人格尊严。
针对大家高度关注的“校园霸凌”问题,宁律师结合教育部、公安部、最高院、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讲解法律意义上校园欺凌的构成要件,详细拆解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冷暴力三类霸凌表现形式及对应的法律责任。宁律师着重传授实用维权方法,强调人身安全永远第一位。同时特别提醒在场同学,旁观者不能沉默围观,起哄、拍摄传播欺凌视频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课程的最后,宁律师聚焦容易被忽视的“心理健康权利”问题。她告诉同学们,有难过、委屈、恐惧等负面情绪是正常现象,主动求助不等于软弱,是对自己负责的勇敢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获得心理健康服务的权利,当内心感到痛苦压抑时,可以向爸爸妈妈、班主任、学校心理老师、信任的好朋友,以及法治副校长寻求帮助。现场引导同学们开展简易心理自测,教会大家识别心理预警信号,懂得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
同学们积极举手、踊跃互动,课堂氛围热烈有序。鲜活生动的法治课,让法治意识在童心深处生根发芽,引导同学们既要做到知法守法,不伤害他人;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做自己和身边伙伴的“法治小卫士”。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名律师投身法治副校长、公益普法、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未来,天哲所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常态化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普法宣讲,践行律师社会责任,以法治微光守护青少年向阳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