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哲风采丨前途虽远,行者必达—杨佳宇律师

日期:2024-03-11    【尺寸:  

因为爱看社会学类的书籍,我最早接触法律的时候,就认为它与社会的规训密不可分。有一句耐人寻味的法律箴言:“假定所有人都不是法盲”,这种假定其实很有意义:一种行为不是因为违法而受到社会排斥,而是因为受到了社会排斥才会被称为违法,法来自于大多数人的意志,自然没有“法盲”。譬如最具惩罚性质的刑法里,就很少有对于义务的规定,而多是对行为后果的裁量。这是因为,社会的规范(或者说公序良俗)已经不需要被申明——它们已经被这个社会所认可,规范的本身已经不再为人们所争论了。但是所谓共识,并不能代表所有人、适用于所有情境或者永远正确,总有小部分人或者因为缺少规训、或者因为排斥,无法在现有的社会中有序的生活。就如中世纪只要患病就会被驱逐的“麻风病人”,社会中缺少让他们合法生活的空间,所以要么去流浪,要么被囚禁在专门的高塔,多数人的“暴力”就此产生了。放到当下的社会,这种意象更加明显:某一事件的真相隐匿于历史的尘埃之中,无法复现。无孔不入的媒体会肆意放大事件的每个细节,汹涌的民意则乐于接过神(法律)的权柄,进行大众的审判。

以上的解读可能有失偏颇,但是我们确实需要在群潮汹涌和权力的审判面前保持清醒和自爱,关注个体的声音和福祉。而律师,尤其是刑辨律师,恰恰是能够从委托人个体的切身利益出发,促使法律按照其正当程序运行的职业。这也成了我在谋生之余,选择律师作为终身职业的小小初心和愿景。

不知不觉,从律师实习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头了,摸爬滚打中,也参与处理了近百起案件,起草、修改的法律文书已是不计其数,刑民商事俱全。繁杂的事务磨练了我的意志和能力,这些实务经历都是我前行的资粮,帮助我填补对职业认知的空白。

苏轼有一句词说得很好:“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我恰恰是自己职业道路上的行者,有幸能够在这样的人身阶段回顾来路,眺望归处。立足当下,我只觉往者可鉴,来者可追,怀揣小小的初心,永远走在追寻的道路上,恰如其分地展示了人生的意义。也希望自己能够在以后的执业中秉持初心,认真对待工作的一点一滴,砥砺前行。前途虽远,行者必达!